P2P“免费午餐”行将终结?
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吴琼 [2009-12-17]截至12月12日,国内三大BT网站“BTChina”、“伊甸园”、“悠悠鸟”已全遭关停。国内另外两家提供P2P下载方式服务的网站迅雷、VeryCD虽暂未遭清剿,但也风声鹤唳。
BT未获视听许可证也好,涉嫌侵权问题也罢,热衷于此的网民一方面在等待官方的最终“说法”,另一方面也在揣测广电总局此次执法行为的“越权”嫌疑。更重要的,相较p2p下载模式的生存考验,大家更担心的是一场“免费午餐”是否行将终结。
【交锋嘉宾】
王冉:易凯资本首席执行官
芮松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正方】王冉:关键在于广电总局是否一视同仁
作为一个下载工具软件,BT协助侵权也好,共同侵权也罢,这种侵权方式虽在国际上也备受争议,但客观上的确导致了侵权行为更加便利。BT此类行业涉及盗版,这个毫无疑问。不过,结果往往是这样,最终给出的解释与真实原因不一致,犯了三件事,真正原因是第三件事,而我抓住第一件事作为理由,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广电总局在此事件上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行业的参与者?这个很难说。如果BT作为视频网站来运营,肯定受制于视听许可,广电总局应起到一个内容的监管作用,看看意识形态是否符合要求,要求许可证没有问题,打击黄色内容也没有问题;如果作为一个软件、一项技术,广电总局在此事件上则有一个职能的延伸。至于是否认定盗版,广电总局不具备这个职能,应由侵权方、被侵权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长期看来,网络共享必须置身于知识产权保护之下,共享是相对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绝对的。BT虽然短时间内会聚集很高的人气,但此类涉嫌侵权的公司不可能做大,早晚会被取缔。另外,拥有许可证被允许存在的网站也并不意味着没有盗版,土豆、优酷照样有盗版。因此BT如若解决了资质问题,关键还要看广电总局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能够一视同仁,要么就粗暴的一刀切,要么就要令监管方式更适合新技术以及内容产业的发展要求。
【反方】芮松艳:BT网站存在非法经营问题
很多网民认为BT网站由于提供了侵犯版权的作品,从而导致被广电总局做出这一处罚决定。但据我了解,这一行为并非仅仅如此,更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网站存在非法经营问题。根据2007年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提供视听服务的网站均须申请互联网视听服务许可证。BT作为提供视听节目的网站,理应申请该许可证。
BT网站未领取许可证却进行经营,广电总局有权对其进行关闭,此次行为是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执法行为,并且此次行为也并非仅针对BT网站,同时还涉及到许多其他网站。
并不是说使用BT技术的网络服务必然不具有合法性。即便分享的内容是侵权作品,如果网站经营者不对其分类整理,也不设置榜单,则可视为其主观上无法接触到这些作品,不可能意识到侵权可能性,通常是不被认定为侵权的。这种情况下BT网站提供的服务行为可以认为是合法行为。至于取得许可证,这解决的是行政层面的经营资格,并不代表民事层面上当然合法,关键在于网站是否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与网站提供的是在线服务还是下载服务无关。
注:本文详见2009年第24期《中国企业家》,未经授权,谢绝转载。有意与中国企业家网站的内容转载等业务合作者,请与市场部联系(电话:64921616-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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