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启动人民币跨境结算
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吴琼 [2009-07-03]
人民币跨境结算办法的出台是中国在为超主权货币的提议做铺垫,对于规避外汇风险,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充分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中国企业家》网站综合报道】
按此前的定调,自本月起,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将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5城市的指定试点企业可享出口退税。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人民银行将还根据《办法》,与清算行重新签署有关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
《办法》中对于此次的人民币结算有几个强调:首先,5城市的试点企业需具备丰富的国际结算业务经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经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后,须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其次,除了上海地区试点银行是分批进入外,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均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在G8峰会召开前夕,《办法》的出台是中国在为超主权货币的提议做铺垫,对于规避外汇风险,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充分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模式下,人民币国际化若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除了结算功能之外,更需辅之以外汇储备功能和金融投资功能。目前看来,专家认为,后者两个功能尚未成熟,且不具备形成人民币境外拆借市场的条件,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需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以防人民币贸易量过大对汇率的影响。
不过,相关专家普遍认为,在人民币结算业务实行初期,业务量、实施范围尚比较小,因此短期内人民币结算试点不会给人民币币值造成太大压力,短期内也不会对外汇储备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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